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宜春市图书馆,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引导和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学习培训。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图书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培训计划。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同时,采取举办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分期分批地对本县市区有关人员和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丰富培训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精神;要将学习公共图书馆法作为2018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课程的重点内容,组织巡讲,并依托各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开展网络培训,切实提高本地文化系统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
(二)开展普法宣传。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将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重点宣传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成绩。要广泛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持续报道,营造声势,形成热度。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网站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社会知晓,让群众受益。
(三)完善配套制度。2018年,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动文献处置、文献交存、公众需求征询反馈和评价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制定与《公共图书馆》法相衔接的地方性实施细则或规章。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将该法确立的分级设立、文献信息采集、免费开放各项基本制度落到实处,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保障能力和服务效能。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宜春市图书馆要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铺开打下基础、提供经验。
(四)落实重点任务。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法律的学习宣传与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与落实《“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发展。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设施空白或不达标的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加快推动袁州区公共图书馆规划立项和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县级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推进城市书屋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扩大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是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文化自信,为公共图书馆建设、运行和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对于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各级公共图书馆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公共图书馆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统筹、周密部署,及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该法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保障所需经费,切实做好推进法律实施的各项工作;要发挥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执法督查。2018年上级文化部门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图书馆业务建设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等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对迎接上级督查的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及时开展自查和对辖区内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加以推广;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各县市区局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方案,请于2月14日前报送至我局社文科,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现实问题、信息报道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李亚琼,电话:3585510,邮箱:ycswhjswk@126.com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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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